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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21年高中招生政策,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这样录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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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和《邯郸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普通高中招生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学生未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上手,认真研究,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1.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得举办超大规模高中和消除大班额要求,将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2.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市教育局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
4.计划在市外招生的民办高中,于6月15日前将分市计划数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和冀南新区),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今年在审批地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30%。主城区范围(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和冀南新区)内的民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低于70%,在主城区范围之外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超过30%。其他经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低于70%,在审批地之外招生占总招生比例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