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6年111号文原文,税总发2016 111号文件实名办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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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的意见

  

  总发〔2016〕111号2016.719

  

  近来,按照务院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多种征管措施,切实优化税收服务,加强后监管,维护纳税人权益,有效打击虚假注册、套虚开等违违规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实名办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现就推行实名办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实名办意义

  

  实名办是对纳税人的办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人员在办理涉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事项。推行实名办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也明确要创新纳服务机制,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推行实名办,办人员只需提供一次身份信息,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便可无障碍享受优质办服务税务机关通过分析实名办信息,能够更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服务需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创新开展定制化服务,提高服务精准性。

  

  (二)有利于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要加强包括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在内的重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实名办有利于厘清纳税人与其办人员之间委托授权关系,强化定代表人税收责任意识,提升办人员个人信息信用的重视程度。依托实名办信息建立诚信记录,与信用级别评价紧密关联,实现让守者“一绿”、失者“处处受限”。

  

  (三)有利于打击税收行为。实名办的身份信息采集功能,对办人员信息具有可溯性。既能为追究责任提供可靠证据和线索,有效打击税收行为,也能对潜在的违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降低违行为发生概率。同时,办人员离职后,能够及时变更实名办信息,可以有效解决基础征管数据缺失、误等问题,提升征管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

  

  二、推行实名办的实施要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坚持合规、便捷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机关、地税机关协同,运用思维方式,优化办流程,强化信息技术撑,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

  

  (一)合理设计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以正列举方式列明办人员围,不能设置带有准入、审批性质或区分各类人员税收专业平的槛。要明确和尽量减少办人员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资料,合理确定推行实名办业务事项,从高风险业务,逐步扩大。

  

  (二)强化信息技术撑。各地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段,做好实名办技术撑。要探索建立办人员实名信息数据库,存储办人员身份信息,实现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导入和增量数据双向同步更新,确保实名信息共享。在保障纳税人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行网上实名办

  

  (三)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实名办探索推行,不断优化办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要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人员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要定期分析实名办信息,总结办服务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有对性开展宣传辅导。要加强机关、地税机关协同,探索共建办人员实名信息数据库,实现实信息一次采集、机关和地税机关共享共用。要利用实名办信息强化后管理,推进社会综合治,解决“僵尸户”“潜伏户”问题,构建纳税人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共治格局

  

  三、推行实名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省税务机关应制定具体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实施;市、县税务机关负责组织落实,反馈实施效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实效。

  

  (二)拓展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渠道,开展实名办工作宣传,引导社会舆论。要重宣传实名办纳税人减轻办负担、维护合权益的积极意义,赢得纳税人理解持。

  

  (三)履职守责,保障信息安全。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为纳税人和办人员信息保密的法律职责,以完善制度规、强化安全管理为重,提高全信息安全意识,保障纳税人及其办人员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7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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