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第36号文文件原文,财政部关于营改增财政部2016年3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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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规定

  

  财[2016]36号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

  

  一、营改增试期间,试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以下称《试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纳税人销售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率或者征收率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率的销售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销售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率和征收率销售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服务

  

  2.存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地产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或者移动加权平均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务部批准从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辆购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务部批准从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纳税人根据20164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务部批准从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4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本金,以及对外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本金,为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务部授权的省级部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纳税人,20165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起按照上述第(1)、(2)、(3)规定执行;20165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7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规定执行,20168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规定执行。

  

  6.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而代收转付的价

  

  7.试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试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易计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付的分包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地产项目(选择易计方法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付的土地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地产项目

  

  11.试纳税人按照上述4-10规定从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项,以发票为合有效凭证

  

  (2)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凭证为合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付的土地,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据为合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凭证的,其进项额不得从销项额中抵扣。

  

  (四)进项额。

  

  1.适用一般计方法的试纳税人,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从销项额中抵扣,第一抵扣比例为60%,第二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额不适用上述分2抵扣的规定

  

  2.按照《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额的应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1+适用率)×适用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应取得合有效的增值税凭证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贷款付的与该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费、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额不得从销项额中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六)计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行为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

  

  ,是指按固定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幕制作、压缩转码(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

  

  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

  

  建筑工程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付的分包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易计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付的分包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6.试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付的分包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5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5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7.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

  

  8.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

  

  9.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易计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

  

  试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额。

  

  (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申报。

  

  (十一)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时,计算的应纳额小于已预缴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十二)纳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十三)试前发生的业务

  

  1.试纳税人发生应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纳税人发生应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后因发生退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之日前发生的应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十五)扣缴增值税适用率。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率扣缴增值税

  

  (十六)其他规定

  

  1.试纳税人销售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电终端等物或者电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发生应行为,适用《试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率,不再适用《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09〕8号)规定增值税率。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额,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

  

  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从销项额中抵扣,第一抵扣比例为60%,第二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额不适用上述分2抵扣的规定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额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进项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凭证抵扣进项额的,应当具备合同、付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额不得从销项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其进项额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额不得从销项额中抵扣:

  

  (1)用于易计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

  

  上述第(4)、第(5)所称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采暖、卫生、通、照明、通讯、、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智能化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贷款付的与该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费、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额不得从销项额中抵扣。

  

  6.已抵扣进项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规定形(易计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额从当期进项额中扣减;无确定该进项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额。

  

  7.已抵扣进项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第5规定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适用

  

  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额的应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有效的增值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1+适用率)×适用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应取得合有效的增值税凭证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额中抵扣。

  

  (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户,包括以从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并兼营销售服务单位和个体工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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