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交税吗?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利息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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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语母子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交吗?集团公司内部交利息交

  

  A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内有全资子公司B和C,A借款100万给B利率为5%,B将其中30万转借给C,利率5%。请B转借给C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不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财〔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行为)的单位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业务活动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九)以下利息收入。……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平或者付的债券利率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平或者付的债券利率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问题所述,子公司之间转借的借款虽然资金来源于母公司,但不属于税法规定可免的统借统还业务B公司转借给C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并为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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