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汇集(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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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收优惠政策汇集(2021版)

  

  消费税收优惠政策汇集(2021版)

  

  一、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免征消费

  

  单位和个体工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参见:《财政税务总局关于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财政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9号)、《财政税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财政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8号);《财政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公告》(财政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7号)

  

  二、能环保电池免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

  

  参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通知》(财〔2015〕16号)第二条第一

  

  三、能环保涂料免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

  

  参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通知》(财〔2015〕16号)第二条第三

  

  四、废动植物生产纯生物

  

  经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植物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免征消费

  

  (一)从20091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免征消费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植物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符合国家《柴机燃料调合生物(BD100)》标准

  

  “《柴机燃料调合生物(BD100)》”是指“《柴机燃料调合用生物(BD100)》”

  

  (二)对不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生物,或者以柴、柴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照章征收消费

  

  “废弃的动物植物”的围明确如下:

  

  1、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脂。要包括泔、煎炸废弃、地沟和抽机凝析等。

  

  2、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脂,以及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脂。

  

  3、食用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要包括酸化脂肪酸、棕榈酸化、棕榈脂肪酸、白土及脱臭馏出物等。

  

  4、料加工或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脂。

  

  参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生产纯生物免征消费通知》(财〔2010〕118号)

  

  参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生产纯生物免征消费适用围的通知》(财〔2011〕46号)

  

  参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生产纯生物免征消费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财〔20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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