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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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发〔2019〕28号)精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政策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持续精准发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全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参保企业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或少裁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提升金融服务企业对性。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融资。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降费奖补和风险代偿。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企业制定专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健全省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持各类产业园区与京津及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持相关企业对接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企业拓展市场销售渠道。

  

  (四)指导企业依规裁企业职工集体协,采取协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企业,指导其依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依规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坚持多措并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开展社区生活服务发展,落实税费优惠。推进衡全国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实施政培训提升行动和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区域医疗中项目实施。做好秦皇岛市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工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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