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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这里是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记入营业外收入中.
存货暂估入库形成应付账款暂估款就是在存货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情况下产生的,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如果发票尚未收到,企业应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等)暂估入账.
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在次月末再将暂估款冲回,待收到发票后按正常存货入账.
答:暂估入账一般应用于会计账面数与仓库实存数核对,当企业月末购入一批货物,货物已运抵企业仓库,但企业却未收到销货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无法确认该货物具体价值,只能根据一个约数估计入账,分录是:
贷:应付账款其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价值就是暂估的约数,期末先通过这个分录与仓库的进销存记录核对,在下月初,就要做相反分录把这笔暂估数冲销掉:
借: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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