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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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公告2019第3号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公告2019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公告2019第3号2019-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户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务院税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先核定应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适用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所得

  

  或=成本费用出额/(1-应所得率)×应所得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所得额。

  

  2.应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业务确定适用的应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取偷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征收率计算其应纳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所得率计算其应纳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1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申请办理退抵。《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公告2016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

  

  2019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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