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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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公告2018第4号2018-4-20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推进办“零槛”,为新办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通知》(总函[2017]564号)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依托厅,全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是指在工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或办理“两证整合”后,首次到机关办理涉事项纳税人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将新办纳税人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相结合,把多个关联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集成套餐,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组合、自定制,税务机关一次性集中办理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实现了多个办事项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办结,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提升办体验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内容包括:厅开户、办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限额审批、增值税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申请、发票领用共10类涉事项。各类事项的具体内容,按照现行法律规和税收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办理流程新办纳税人厅完成实名注册后,可根据需要选用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依据办目标按步骤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会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结果。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一)厅注册。新办纳税人在使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厅办理业务前,纳税人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和认证,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身份信息资料。

  

  (二)选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在工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续后,登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厅,击[添加工新注册企业],可完成厅实名用户与工登记信息的关联,击[去完成]-[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流程。

  

  (三)填报涉信息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涉业务系统依据纳税人选择,提供化后的涉信息完善页面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填写涉信息选择纳税人资格和申领发票的种类与数量,报送附报资料。注:当前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量不超过50份、专用发票限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发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用申请,超出该限额限量的,请另行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提交申请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料填报完毕后,仍可对之前填写的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和修改,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会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进度。

  

  (五)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办结反馈后,可根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纳税人端操作说明可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查阅。

  

  五、本公告自20185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text-align: right;">  河北省国家税务

  

text-align: right;">  2018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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